夏季白癜风防治 http://pf.39.net/bdfyy/zqbdf/150808/4674422.html 值“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为引导消费者积极理性维权,提示广大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进一步营造良好放心的消费环境,3月13日下午,射阳法院召开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新闻发布会。射阳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协会和部分人大代表、*协委员、媒体记者等受邀参加。
速裁庭庭长杨文涛介绍射阳法院近三年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基本情况
速裁庭员额法官戴琴发布4起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并就媒体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解答
办公室负责人韩壹主持发布会
射阳县消协、部分代表委员及射阳日报、射阳电视台、射阳快报等媒体记者参加发布会
典型案例一陈某与杭州易程公司、京东公司网络购物合同纠纷案
京东公司系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杭州易程公司提供网络经营平台。年12月2日,陈某向杭州易程公司支付元,购买澳森智能跑步机家用款减肥小型迷你跑步机一台。陈某于年12月4日收到上述跑步机,并于年12月6日在杭州易程公司跑吧app报名参加了杭州易程公司举办的“你敢跑,我敢送,自报名40天内,跑满35小时,跑步机免费送”活动,杭州易程公司在京东问答版块答复客户时陈述“跑步数据以app记录为准”。但活动详细规则为:签收之日起7天内必须在app内报名,自报名后的40天内,累计跑步35小时以上跑步机免费送,40天后达标者联系客服返款,跑步时长以后台软件数据为准等。年1月15日,陈某app显示跑步时长约35小时31分,但杭州易程公司审核认为陈某的有效时间仅为34小时28分钟,不符合返现条件。后陈某与杭州易程公司因返现问题引发纠纷。
法院认为,关于计算跑步时长的标准存在两种合同条款时,应当以个别约定的非格式条款为准。本案中应按照杭州易程公司在京东问答版块答复客户时陈述的“跑步数据以app记录”作为计量跑步时长的标准,判令杭州易程公司返还陈某预付款元。
现今网络购物已经成为重要的购物交易方式,网络平台内经营者为了促进消费,会推出很多优惠促销活动。在此过程中,经营者与消费者可能会因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产生分歧。网络平台内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就格式条款中的相关约定与具体沟通时达成的约定内容常常引发争议。
首先,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适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因为格式条款是提供方提前制定,相对人在订立时实质上不是处于平等协商的地位,而非格式条款是双方平等协商达成的条款。从维护公平的角度出发,在一个合同中,如果同时存在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且两种条款对同一事项的约定不一致时,应当优先采用非格式条款,方能充分体现当事人的真实意思,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典型案例二史某某销售假药案
年年底某一天,在家上网的夏某,无意中浏览到一个插播专治牛皮癣小广告的网页。想到父亲多年来饱受牛皮癣折磨,她没有多想,就点击这个广告页面,一看该药是美国生产制造,且有清华大医院提供技术指导,觉得该药很正规,就立刻花了元预定了一个疗程。没几天,夏某收到寄过来的药,看到粗陋的外包装,心凉了一截,因事关父亲健康,她找到药监部门确认该药品真假,经查询该药没有经过注册批准且经专业机构鉴定,发现里面没有用于治牛皮癣的有效成分,是典型的假药。于是夏某向公安机关报了案。
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立即展开侦查,发现该案是一起通过互联网销售假药案件。经过侦查,锁定湖北籍的犯罪嫌疑人史某某,经当地警方协助,公安机关将其抓获归案。史某某对其犯罪行为供认不讳。
侦查结束后,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认为史某某构成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三十万元。
药品的安全性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一直是社会大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