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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钱为什么一定要先洗直接拿去消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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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凡是洗钱,针对的一定是通过犯罪或其他违法行为而获得的非法所得。虽然用各种手段加以掩饰、隐瞒和转化,形式上确实将其转化为了合法所得,但本质上还是非法收入;且转化的过程又触犯了“洗钱罪”,罪加一等。

洗钱的行为不会改变收入非法的本质,且因涉嫌洗钱罪而罪加一等,看上去似乎得不偿失,还不如直接拿去消费。

但现实中对于大额非法所得,“洗”几乎是一个不可或缺的步骤,之后才用于消费,这又是为什么呢?

起初我也很费解,但后来发现是贫穷限制了我的想象,一旦放开手脚脑洞大一点,这一问题就迎刃而解了,举个例子讲:

一个初入行的扒手在公共汽车上偷了1万块钱,这显然是非法所得,但并不意味着他不敢直接消费,毕竟金额太小了,今天买部新手机、明天买个跑步机,1万块钱就这么花完了,不会引起任何人的猜疑,根本不用去“洗”。

什么情况下会先洗?一定是有持续不断的大额非法所得,比如几百万、几千万甚至上亿,这些说不清道不明的收入与自身三五千元的工薪收入水平严重不匹配,放在身边就是一个定时炸弹。

更重要的是黑钱的来源一般都伴随着犯罪,比如贩毒、走私、贪污等,这些都是严重的犯罪行为,是要负刑事责任的。

给你10万,你会很开心,也知道怎么花,买部车就行了,别人问起来钱是哪来的就说父母给的、上班攒的、兼职跑腿赚的,稍微遮遮掩掩就过去了。

但当一年给你万的时候,烦恼就接踵而至了,怎么花是个问题,买房买车?需要登记产权,钱哪里来的说不清楚;存到银行?银行有反洗钱系统,收入来源讲不清楚;环球旅行?就块钱的工资收入,你觉得现实吗?解释得通吗?

所以如果胆子够大,那就去直接消费,但是做好露馅并承担法律责任的准备,毕竟银行反洗钱系统、税务、工商、经侦等部门都不是吃素的。

为了规避以上风险,为了能在大额消费被质疑的时候拿出收入合法的借口,洗钱一步就不可省略了,实际就是为了遮人耳目罢了。

比如身边一个不起眼的小职员月工资只有元,但一个偶然的机会获得了万的非法收入,这个时候他直接去买豪宅、名车名表显然后被身边人起疑,一经举报必然严查。

为了在别人问起来的时候能找到一个合理的借口,投资万开家装修奢华茶叶店,能不能赚钱是另一回事,甚至赔钱都没关系,只要对外吹嘘一年能盈利两三百万就行了,剩下的万就能堂而皇之的去消费了。

再举个“反面”例子,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侯科利用手中掌握的职权贪污了两个多亿,吓得放在冰箱和床底下长毛也不敢花,依然住着老破小的筒子楼、吃着炸酱面就大蒜。为啥侯科长不敢花?与自己的每月1万元的收入不匹配啊,一旦大额消费,纪检组肯定就找上门来了。

但如果续写一下故事,假如侯科长的妻子是大老板,管她有没有实际业务或者是空壳公司,稍微费点心思转化一下,恐怕侯科长就敢正大光明的去消费了,买车买房买别墅!

这就是非法所得先洗后消费的原因所在,实际就是为了“包装”一个来源合法的借口,方便后期堂而皇之的消费。

但其实本质上洗钱并没有改变所得非法的本质,只能一时起到一定的遮掩效果而已,该露馅的时候一定会露馅。

从法律角度来讲,《民法典》规定私人“合法财产”受法律的保护,而洗钱的标的物则是非法所得,不仅不受法律保护,还应当予以收缴,同时肇事人承担法律责任。这一正一反下,先洗再消费也就讲得通了。

另一个角度讲,也是因为有些不法个人或公司、组织有所谓洗钱的需求,才诞生了一些专门为他人提供这项服务的中介机构:

比如以美国为例,每年匿名成立的空壳公司多达万家,这一数量极不正常且远远超过了其他国家或地区。为什么会有这么多的“匿名”、“空壳”公司成立?其实跟避税、洗钱等违法犯罪行为有很大关系,有些中介机构以成立空壳公司的方式帮助“客户”将非法所得转化为合法,从中攫取手续费。

要想真正打击“黑钱”,除了依靠各部门联动和反洗钱系统,从源头上打击这些挂着羊头卖狗肉的中介服务机构也是个不错的着手点。

对此,大家怎么看?欢迎留言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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