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
年8月20日,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消费者投诉举报,依法对永康市某公司进行检查,发现其在天猫网开设的旗舰店开展“你跑步,我购机”跑步机有奖促销活动中多次进行活动规则修改,影响参与活动的消费者兑奖,涉嫌违法有奖销售,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8月20日依法立案调查。
违法有奖销售案
店家为提升天猫旗舰店中E3系列跑步机的销量,从年2月25日开始举行“你跑步,我购机”促销活动,活动设置3档奖励。
“你跑步,我购机”促销活动
第一档
奖励50元
第二档
奖励购机价30%
第三档
奖励购机价%
能监督我们这些消费者运动,
又能把钱赚回来,
这么好的活动,
哪能不参加呢?
可是这样好的活动,
那是怎么好赚回来的?
你看吧,
打卡没多久,
店家就变卦了……
年4月7日
客服
我们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家锻炼身体,奖励是给真正坚持锻炼有收获的人!打卡方式修改一下:
由原来的日期打卡,调整为每日不同口令打卡。
希望您可以严格按照新的打卡方式打卡。
年7月25日
客服
打卡方式修改一下:
打卡方式由之前跑完打卡变更为跑前跑后都需要人脸打卡加上当天打卡口令
希望您可以严格按照新的打卡方式打卡。
年8月8号
客服
近期核对打卡记录发现有极少数用户恶意作假骗取我们的奖励金,我们再次强调活动最初目的是为了帮助大家锻炼身体,奖励是给真正坚持锻炼有收获的人!故对打卡方式进一步升级:
1.必须录制完整30分钟跑步视频
2.跑步公里数需不少于2km
3.必须人脸打卡且加上当天正确的运动口令
4.打卡视频统一发送到亿健官方QQ打卡模板如下……
特别注意:请认真观看打卡模板,希望您可以严格按照模板进行打卡。
店主修改规则后,要求所有参加活动的人员按照新的规则执行,否则取消资格,没有奖励。
当事人认为
活动规则的活动说明中有明确的“本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店铺方”等内容,所以有权修改规则。
活动期间,当事人一共销售跑步机台,但并非所有消费者都参加活动。
实际参与活动
名
坚持到第三档
打卡
名
调查结果
案发后当事人与投诉人取得和解,已按照活动最高奖励额度支付给投诉人。
在调查过程中还发现当事人为提升上述网店的E3和Air系列跑步机销量,于年9月1日开展了“半价购机”有奖促销活动,分为上午和晚上两场活动进行。
上午9点
聚划算活动奖励
抢购前三名返实际支付的半价购机款及第四到六名奖励一台甩脂机
晚上9点
淘抢购活动奖励
抢购前五名返实际支付的半价购机款及第六到十五名奖励一台美腰机
是不是很心动?
那么恭喜你,
又一次掉入店家的套路里了……
该有奖促销活动结束后,当事人公布了一份“恭喜您,中奖啦!!!”的活动中奖名单,但名单中“9月1日Air淘抢购活动中奖名单”下公布的第一名、第二名、第四名、第十四名和第十五名的中奖者信息为虚假订单,且无法在该网店后台中查询到上述中奖者的订单信息。对此当事人承认上述中奖者信息确实为虚假,但除此之外的中奖者信息是真实有效的,在后续返奖中已进行整改,并根据实际支付成交排名情况全部进行返奖。
(向上滑动启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进行有奖销售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一)所设奖的种类、兑奖条件、奖金金额或者奖品等有奖销售信息不明确,影响兑奖;(二)采用谎称有奖或者故意让内定人员中奖的欺骗方式进行有奖销售;(三)抽奖式的有奖销售,最高奖的金额超过五万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二条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十条规定进行有奖销售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处理结果
鉴于当事人案发后能够积极配合我局调查工作,分别主动与投诉人协商和解,按照活动规定奖励支付给投诉人并主动整改,按活动实际支付成交排名情况全部进行返奖,减轻了违法行为的危害后果。根据上述规定,作出如下处罚:
一、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以罚款伍万贰仟元人民币,上缴国库。
来源:法规科、永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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